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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IMO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委员会收到了许多与对《国际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MEPC.304(72))的修订有关的意见。目前仍在讨论2030年和2050年的修订目标,以及2050年之前的额外中间检查点。
此外,委员会进一步讨论了在修订后的战略中实施 "一揽子措施",以支持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GHG14,2023年3月)将继续讨论初步战略的修订,预计MEPC80(2023年7月)将通过修订的战略。
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和碳强度
一些代表团提议:
1.通过进一步实施新船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继续降低船舶的碳强度。
2.碳强度指标每年减少6-7%,以确保船舶碳强度有1.5℃的改善。
这些建议有利于目前法规所详述的温室气体的减少。这种更严格的措施将推动行业采用创新和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水平的修订/额外检查点
许多代表团坚持提高现有的2030年和2050年检查点的目标,并引入2040年的额外目标。
2030年
1.与2008年相比,国际航运的碳强度(每次运输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减少40-60%。
2.与2008年相比,国际航运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将至少减少40%。
3.国际航运中使用的能源,在全生命周期(Well-to-Wake)评估的基础上,至少有5-35%是零排放/净零排放燃料。
2040年
1.在全生命周期(Well-to-Wake)评估的基础上,国际航运使用的能源至少有50-75%的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
2.与2008年相比,国际航运的二氧化碳和/或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分别减少50%和88%。
2050年
1.逐步实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零排放/净零排放,并以中性船队为目标。
2.国际航运使用的能源至少有90%来自替代燃料。
关于进一步制定目标水平的建议
除了减少二氧化碳/GHG排放量的主要目标之外,许多代表团还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例如:
邀请IMO在2030年前建立某些绿色走廊,争取在2035年前在所有主要贸易路线上建立绿色走廊,并在2040年前实现完全脱碳;
到2028年,解决因使用替代燃料的船舶的建造/改装和运营而产生的安全、环境和海员培训问题;
大幅削减北极及其附近地区的黑碳排放量,并将黑碳纳入CO2e指标;确保易受气候影响的国家充分参与并能够参与航运业公正和公平的绿色转型的各个方面;
加强联合国机构之间以及联合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加快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二 温室气体减排的补充措施
MEPC79-要点解读
在讨论制定将在MEPC80会议上通过的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修订战略时,许多成员国表示支持实施一揽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综合措施,其中早期实施的措施(短期措施)将为以后实施的措施(中期和长期措施)提供参考和目标。正在考虑纳入这一揽子措施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包括:
已经商定的短期措施(EEXI和CII)。
已经商定的自愿措施(制定国家温室气体行动计划)。
全球燃料标准和对低碳和零碳燃料的支持
基于市场的措施,实施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征税
补充措施可以直接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或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支持性行动。
A. 温室气体燃料标准(GFS)
温室气体燃料标准是一种监管机制,通过要求使用具有较低温室气体碳足迹的燃料和逐步降低温室气体含量,规定了在特定时期船舶燃料中允许的碳或温室气体当量的数值。
应制定并同意量化油井到油罐(WtT)排放和油罐到船体(TtW)的标准方法,以实现这种温室气体燃料标准。
从油井到船体(WtW)的生命周期方法(LCA)对于避免刺激燃料的使用至关重要,这种燃料在TtW的基础上很有吸引力,但在整个温室气体碳足迹中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
B.增加奖励的概念候选中期措施
提议的基于市场的措施(MBMs)寻求建立金融机制,以支持向低燃料和接近零燃料过渡的先行者,并认识到对各州的影响,如GHG排放/燃料税/费用减免办法、排放上限和交易制度(ECTS)或基于船舶性能基准的资助/奖励制度:
温室气体税为国际航运的排放确定了一个碳/温室气体的价格,收入支付给一个中央基金管理人。这些资金将协助加速去碳化的努力,应用研发,协助支持绿色能源转型,燃料基础设施的发展,以及其他用途。
ECTS建立了一个适用于所有碳或温室气体排放的碳价格,并允许市场因素在特定时间决定价格。上限决定了船舶可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排放额度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拍卖或其他分配程序进行交易。
资助/奖励基准建议确定了在CII框架下被评为E级或D级的船舶的财务费用,并为能力建设、研发提供资金,以及为在CII下获得A级和B级的船舶提供多种奖励。
三 影响评估的修订程序
委员会收到了减少温室气体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GHG 13)的报告,其中提出了评估航运业减少温室气体候选措施对各国影响的修订程序。
该程序已被修订,以更明确地要求在通过措施前应评估对各国的影响,并详细说明IMO秘书处在促进全面影响评估方面的责任。
修订后文件作为MEPC.1/Circ.885/Rev.1号通告发布。
四 制定航运燃料寿命周期指南
委员会收到了航运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分析通讯小组的临时报告,该小组受MEPC78委托,负责制定关于海洋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的准则草案(LCA导则)。
在目前阶段,通讯小组在制定主要的初始燃料生产路径和原料清单方面取得了进展,他们将为此制定方法,以便为所确定的燃料计算油井到油罐、油罐到船和整个油井到船的温室气体排放默认值。对许多不同类型的燃料进行了路径评估,以确定其原料、碳源、工艺类型和生产中使用的能源来源。
通讯组还在制定燃料生命周期标签(FLL)方面取得了进展,作为收集和传达生命周期评估相关信息的技术工具。有人建议由燃料供应商制作FLL,并向船舶提供WtT排放因子和计算TtW排放所需的最低信息。
通讯组将继续进行LCA导则的制定工作,预计将向MEPC 80提交一份最终报告(2023年7月)
五 关于碳捕集技术的讨论
委员会收到了几份与承认船上碳捕集与封存(OCCS)和船上碳捕集、使用与封存(OCCUS)有关的EEDI / EEXI和CII框架的材料。
成员国认识到支持这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方法的重要性,以及考虑这种系统的核算、核查和认证的重要性,以便能够使用这些系统并确保负责任地处理和储存捕获的二氧化碳。
一些代表团强调了与正在进行的生命周期指南通讯小组的联系,以及所捕获的碳的最终用途可以由这些指南来处理,因此认为有必要将讨论推迟到通讯小组发布其最后报告之后。
由于时间限制和温室气体减排闭会期间工作组已经很高的工作量,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将推迟到MEPC 80(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