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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地中海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委员会通过了MEPC.361(79)号决议,为整个地中海建立一个新的排放控制区(ECA)。这一新的排放控制区的将要求船舶在地中海内任何地方作业时,必须使用硫含量为0.10%m/m的燃油。该决议还对防污公约MARPOL附件VI I进行了修正,承认地中海与其他现有的ECA一样,提供了一个按坐标划分的ECA的正式描述,并确认在该地区作业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为0.10%m/m的燃油。
这些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但在该ECA作业的船舶,在修正案生效后的头12个月内,将免于遵守0.10%m/m硫含量的燃油标准(根据MARPOL附件VI/条例 14.7)。
图1.巴塞罗那公约的缔约国(灰色)和地中海SOx的ECA(蓝色)[来源:MEPC 78/11]
二、《防污公约》附件I、II、IV、V和VI的修正案-北极地区港口接收设施的区域安排
委员会通过了MEPC.359(79)、MEPC.360(79)和MEPC.362(79)号决议,其中包含对《防污公约》的几项修正,允许海岸线与北极水域接壤的国家履行其义务,提供足够的港口接收设施来处理船舶的废物。
这些修正案承认北极地区港口所面临的基础设施限制,并为这些地区的国家提供了选择,通过商定的区域安排提供足够的接收设施。这种"区域安排"的实施将需要根据《区域接收设施计划制定指南》(MEPC.221(63),经修正后)制定区域接收设施计划(RRFP)。
此外,人们认识到,一些北极国家可能有多条海岸线,其中一些不与北极水域接壤。修订后的条例将允许这些国家签订"区域安排"协议,但只支持其在北极水域的港口需求。使用这种"区域安排"的概念不能适用于北极水域以外的任何港口。这些国家仍有义务在其非北极地区的港口为废物提供足够的接收设施。
这些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三、2012年区域接收设施计划制定指南的修正案((MEPC.221(63))
关于上述MARPOL修正案,委员会还通过了MEPC.363(79)号决议,其中包括对2012年《区域接收设施计划发展指南》(MEPC.221(63))的修正案。
这些准则以前只针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而修正案将准则扩大到也适用于海岸线与北极水域接壤的国家。修订后的准则将在上述《防污公约》附件I、II、IV、V和VI的修正案生效后开始适用。
四、对《防污公约》附件VI附录V的修正-燃油交付说明的闪点信息
委员会通过了MEPC.362(79)号决议,其中包含对MARPOL附件VI附录V("燃料交货单中应包含的信息")的修正,将闪点作为燃料交货单中的强制性信息。该修正案草案旨在通过解决对燃料油闪点的核查问题,提高船舶使用燃料油的安全性。
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五、对《防污公约》附件VI附录IX的修正--向IMO船舶燃料油消耗数据库提交的信息
委员会通过了MEPC.362(79)号决议,对《防污公约》附件VI的附录IX("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库的信息")进行了修正,以包括报告与EEXI和CII有关的信息及其相关准则。该修正案旨在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更完整的信息报告,以便今后评估船舶燃油效率的全球趋势。
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生效。
在修正后的附录IX中,允许基于需求的测量的额外数据包括:
达到的EEDI(如适用)。
达到的EEXI(如适用)。
适用于《防污公约》附件VI第28条的船舶。
适用的CII
以AER为基础的CII,使用载重吨DWT作为容量;
cgDIST以供应为基础的CII,使用船舶总吨GT作为容量。
要求的年度营运CII;
在任何修正之前达到的年度营运CII;
达到的年度营运CII;
运营碳强度等级(A、B、C、D或E)。
用于试验目的的CII(无,自愿基础上的一个或多个-MEPC.325(78));
能源效率性能指标EEPI(gCO2/t/nm);
cbDIST(gCO2/berth/nm)指标;
cIDIST(gCO2/m/nm)指标;
能源效率运行指标EEOI(gCO2/t/nm或其它)。
此外,提交给GISIS中IMO船舶燃料油消耗数据库的燃料油消耗数据报告(报告年份:2021年)强调,秘书处对提交给GISIS的数据进行了质量控制和核查,以确定所提交数据中的缺失船舶和明显错误。所发现的错误包括重复报告、错误的船舶类型、不现实的特征,如"航行小时数"、在 "其他"类别下错误地报告VLSFO和LFO。
六、关于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的修订指南
委员会通过了MEPC.364(79)号决议,其中包括2022年新船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取代了这些指南的前一版本。指南的更新包括在燃料清单中引入乙烷,并提供一个用于计算的转换系数(CF),澄清由于轴发电机而允许的最大扣减量,以及澄清提供一个处理多负载线的一致方法。
委员会还通过了MEPC.365(79)号决议,其中包括2022年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调查和认证指南,取代了这些指南的前一版本。对准则进行了更新,以参考最新版本的ITTC《关于进行和评估速度/功率试验的推荐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海试时该标准的最新版本将适用于每艘船。
七、对《防污公约》附件VI的统一解释的修正
委员会批准了几个与MARPOL附件VI有关的新的或修订的统一解释:
1) 条例18.3--合成燃料的使用
对与含有生物燃料的混合燃料油有关的解释进行了修订,以扩大该解释的范围,使其也包括合成燃料。与生物燃料一样,修订后的解释明确指出:
由不超过30%的合成燃料混合而成的燃料油应符合《防污公约》附件VI第18.3.1条的要求;
合成燃料含量超过30%的混合燃料应符合MARPOL附件VI第18.3.2条的要求。
燃油交货单还必须说明所交付产品中合成燃料的特性和数量。在本解释中,合成燃料是指合成或可再生来源的燃料油,其成分与石油馏分燃料相似。
2) 条例2、27和附录IX--船上消耗的蒸发气体
对有关船上消耗的蒸发气体(BOG)的解释进行了修订,以澄清所有在船上因推进或操作需要而消耗的BOG应作为燃料消耗在IMO船舶燃料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中报告。
3) 条例22.3--报告达到的EEDI
新的统一解释被批准,以解决船舶完成MARPOL附件VI规定的初始调查日期的不同情况,并澄清了EEDI数据和相关信息必须提交给IMO的日期。
4) 条例8.3--将年度营运CII和评级纳入合规性声明
新的统一解释获得批准,以解决在MARPOL附件VI附录X中给出的合规性声明的形式中加入已达到的年度营运CII和船舶评级的问题。澄清了新的表格应从CII法规的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日)开始使用,但新的达到的CII和等级部分要到2024年相关数值出来后才会填入。
5) 条例26.3.1--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三部分
一个新的统一解释被批准,以解决交付日期和船舶更换公司或管理机构日期的不同情况,因为它涉及到完成所要求的年度运营CII的三年实施计划。
6) 条例28--实现规定的年度营运CII的纠正措施计划
一个新的统一解释被批准,以澄清在船舶被授予低等级碳强度等级的情况下,实施纠正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如果在YYYY年收集的数据被评为较差的等级,修订后的SEEMP,包括纠正行动的计划,应在YYYY+1年进行验证,并应在YYYY+2年收集的数据中达到要求的年度运行CII。
这些修订的解释将包括在MEPC.1/Circ.795/Rev.7中。
八、关于EGCS排放水的风险的讨论
在上届会议批准了MEPC.1/Circ.899号通函(废气净化系统排放水的风险和影响评估准则)后,委员会收到了几份关于进一步考虑EGCS废物排放到海洋环境中的风险的意见。在讨论这些意见时,一些成员国支持确定在EGCS排放水中发现的有毒物质的代表性排放数值,以支持更准确的风险评估。其他成员国支持一种观点,即在EGCS排放水中发现的物质是一种污染源,因此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要求各国防止海洋污染(第196条)和防止各国将一种污染转变为另一种污染(第195条)的某些义务相冲突。一些代表团表示,为此应禁止使用EGCS洗涤器,而其他代表团则强调,全球禁止将给该行业带来不确定性,因为该行业已根据《防止船污公约》附件VI的规定善意地投资于EGCS技术。
经过讨论,委员会决定将与这些对立观点有关的文件转交给PPR11小组委员会会议(2024年春季),以进一步审议这一问题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建议。
九、关于黑碳排放对北极地区影响的讨论
委员会收到了几份意见书,强调了委员会在MEPC62会议期间做出的解决黑碳排放对北极地区影响的承诺,以及迄今为止采取的措施,如禁止在北极水域使用重油,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黑碳控制措施。提交的文件为减少黑碳排放的途径提供了一个大纲,即对《防污公约》附件VI进行修正,强制要求在北极地区作业的船舶使用船用馏分燃料或其他更清洁的替代燃料或推进方法。
经过讨论,委员会决定将这份修正《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的纲要提交给PPR10小组委员会会议(2023年4月),以进一步审议该事项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