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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对航运界对IHM的担忧作出回应
更新时间:2020-10-08   查看次数:2332

引文:https://www.bimco.org/news/environment-protection/20201021-ec-reacts-to-industrys-concern-about-ihm-compliance

概要:

由于Covid-19大流行病造成的干扰,欧盟委员会(EC)听取了业界对遵守即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的《欧盟船舶回收条例》(EUSRR)危险材料清单(IHM)的关切,并作出了反应。新的EC准则给了船东一个有限但值得欢迎的喘息机会,在IHM义务开始实施后的6个月内采用统一的方法。

从2020年12月31日起,欧盟的《船舶回收条例》(EUSRR)将要求悬挂欧盟(EU)船旗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以及所有其他船旗国的船舶,在访问欧盟港口或锚地时,必须携带危险品清单(IHM)。

2020年5月,BIMCO在其船东成员中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Covid-19大流行对遵守这项即将出台的新规定提出了多重挑战。

考虑到这一情况,BIMCO与其他航运组织一起要求欧盟委员会考虑设置一个有时间限制的实施或宽限期,使航运公司能够在应对Covid-19限制和干扰的同时完成国际船舶管理程序。为此,欧委会今天(2020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在欧洲水域运营的船舶执行EUSRR下与国际船舶管理相关的义务的准则。总的来说,该准则承认Covid-19带来的挑战,并承认可能有几千艘船舶很可能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这一已确定的最后期限前履行这些义务。

因此,EC建议欧盟成员国在现有欧盟旗船舶和停靠欧盟港口的非欧盟旗船舶开始适用国际海事管理相关义务后的有限的6个月内(即至2021年6月30日)采用统一措施。

在这些统一措施中,提供了以下指导:

1. 在所有不合规的情况下,包括半完成的IHM,举证责任由船东/船长承担,船长应提供为开展IHM工作而采取的所有措施的证据,并获得所需的证明和文件。应当指出,自动诉诸不可抗力概念不是一种选择。

2. 建议港口国管制检查员根据有关船舶的具体情况,逐一评估所提供的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PSC应在4个月内完成审核。

3. 如果由于Covid-19旅行和进入限制,这些计划需要进一步修改,船东/船长应从IHM检查员处获得足够的书面证据,供下一位PSC检查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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